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07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人办〔2007〕11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质监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20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我省张祥楼等249人成绩合格,取得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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