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办第三届“以税说事(法)”税收动漫创意大赛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3]5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办第三届“以税说事(法)”税收动漫创意大赛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3]52号
全文有效
2013-02-19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省局创新税收宣传形式,大力开展税收动漫宣传,使税收知识以更加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普及,提升了宣传效应。省局已成功举办了两届“以税说事(法)”税收动漫创意大赛,选取多部优先作品在浙江经视、浙江在线、浙江地税网站等多个平台展播,并结集出版优秀动漫作品集,下发到全省各地联播,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尤其是2012年从大赛中选取的优秀作品在第八届全国税收宣传动漫大赛获得了组织奖、特等奖等7项大奖。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为加深社会公众对税收的了解、理解和认知、认同,深化“以税说事(法)”税收宣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署,省局决定举办第三届“以税说事(法)”税收动漫创意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动漫说法、动漫说事。大赛面向广大纳税人、社会公众、地税机关及干部职工,围绕税收为国聚财、调节经济和改善民生的职能,紧扣“以税说事(法)”、和谐税收的主题,通过动漫创意作品,生动形象地普及税法知识,展现税收助推转型升级、支持创业创新、“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促进民生改善、调节收入分配等作用。尤其是在复杂经济税收形势下,着力宣传地税部门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帮扶中小企业解困、不断推进民生改善”政策举措和职能作用。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营造和谐的税收舆论环境。
二、大赛时间
2013年2月20日至5月31日
三、参赛方式
参赛作品请拷入光盘,填好参赛表后,一并邮寄参赛。
邮寄地址:杭州市体环二路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傅白水、唐亮
电话:0571—87668735、87668755
四、大赛规则
大赛规则、报名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根据各单位组织选送作品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六、其他事项
获奖作品将在浙江经视·阳光行动、浙江地税网站、浙江在线·地税频道等平台展播。同时,选送获奖作品参加全国第九届税收宣传动漫大赛。
动漫制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局,联系人:傅白水、唐亮,电话:0571—87668735、87668755。
附件:1.第三届“以税说事(法)”税收动漫创意大赛参赛规则
2.第三届“以税说事(法)”税收动漫创意大赛报名表
附件1 第三届"以税说事(法)"税收动漫创意大赛参赛规则
一、本次大赛面向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二、作品要求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宣传形象正面,紧扣税法宣传主题,有较高的故事性、思想性和艺术性;参赛作品忌说教宣传,应从传播对象和宣传效果出发,以“税说事(法)”,为群众喜闻乐见。所有参赛动漫作品阐释税法准确无误。
鼓励参赛动漫作品在当地媒体上播出。播出的媒体可以是办税大厅、网站、电视、公交移动媒体、楼宇媒体、公共电子宣传屏、影院等各类媒体。
三、作品类别
(一)税收动漫公益短片(30秒或1分钟)
说明:税收动漫公益短片要求主题突出,构思巧妙,表意清晰,艺术性强并有一定的视觉冲击效果。
(二)税收动漫宣传片(时长不限,一集或多集)
说明:税收动漫宣传片既可以采用动漫系列剧形式,也可以独立成章,每集都为一个完整的故事。要求立意高,故事性强,表达理念及适用政策准确,表现形式新颖活泼。
四、宣传重点内容参考
(一)加强税收基本常识宣传
开展税收基本常识的宣传,诸如税收种类、职能和作用,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税收历史、税收文化等宣传。
(二)突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
广泛宣传与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税费政策,宣传税制改革举措和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让公众知晓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个人所得税法、新车船税法、房产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打击假发票。
深化结构性减税政策宣传,积极推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诸如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社保费集中减征和缓缴等。
(三)提升税收整体形象的宣传
加大税收整体形象的宣传,通过宣传税务部门不断创新和优化的纳税服务举措,如浙江地税系统大力开展的纳税人之家、纳税服务志愿者、纳税服务“四个日”活动,以及提速增效、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发展环境等,提升浙江地税系统“同心汇聚”服务品牌的感染力,在公众中塑造地税良好的整体形象。
五、参赛作品技术要求
作品尺寸:720*576象素,25帧/秒,报送作品数量不限,附动漫作品截图(尺寸:120*90,格式:jpg,大小:10K以下),要求参赛单位和个人提交作品源文件、swf文件和mpg文件,作品请拷入光盘参赛。
六、参赛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13年5月31日,邮寄参赛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参赛单位应在提交截止日期前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参赛作品及报名表,注意写明参赛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邮寄地址:
杭州市体环二路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傅白水、唐亮
电话:0571—87668735、87668755
注:请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务必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表和作品。
七、大赛相关法律问题说明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道德规范。
2、参赛者对自己的参赛作品负责: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涉及使用音乐或素材等资料的,应注明出处和来源,相应的版权问题有参赛者负责;参赛者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和获奖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主办方充分尊重作者作品的版权,所有入围及获奖作品,其使用权和版权归主办方和参赛者共同所有。
4、参赛者同意主办方以任何形式展示和传播其参赛作品,不另付酬。
5、参赛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表示完全接受大赛有关规定和以上法律问题说明。
附件2 第三届"以税说事(法)"税收动漫创意大赛报名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