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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办〔2007〕119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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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709/t20070920_909349.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办〔2007〕119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办〔2007〕119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9-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办〔2007〕11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7]3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试点考试我省合格标准定为74分(全国考试合格标准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
二、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陈继清等75人,核发全国统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对达到省级合格标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吴新榕等28人,由省统计考办印发合格通知书,该合格通知书当年有效,可参加当年度的高级统计师评审(具体名单附后)。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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