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共课培训的通知
闽人发〔2007〕17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精神,全面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我省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共课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提升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和坚持协调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等。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培训。省人事厅将根据培训工作需要,为各地各部门举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共课教育师资培训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办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同时,为创新继续教育方式,解决培训师资不足、工学矛盾等问题,特别是适应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需求,省人事厅将依托省继续教育中心远程教育平台,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共课网络培训。各地各部门应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网络培训。省继续教育中心应加大投入,认真组织开发学习课件,做好在线服务,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闽价〔2001〕费字462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共课网络培训收费为100元/人(含教材及网络考试费用)。网络培训报名、缴费、上网学习及网络考试方法请登录省继续教育中心网站(网址:www.fjcec.cn)查询,也可直接与省继续教育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74526、87304786。
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培训开展自学,学深学透课程内容,增强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
三、培训考核及登记。 学习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相应的考核工作。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学习达到规定课时后,由培训机构(单位)组织统一测试,省人事厅将组织开发考试题库供各地各部门使用。参加网络学习的人员,参加网络测试。经考试合格的,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42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四、培训教材。 为适应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省人事厅将组织编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读本》,作为教育培训的统一教材。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为保证征订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先征订后发行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应于今年10月底前将所需教材数量报省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宇航,0591-87304786。
五、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共课教育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实施的一项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根据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培训方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共课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共课教育过程中有何建议与要求,请及时与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33920、87833947。
福建省人事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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