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24
  • Tax100会员 33429
查看: 398|回复: 0

[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7〕180号 关于开展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全国防汛抗旱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5 11: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710/t20071019_909392.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07〕180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7〕180号 关于开展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全国防汛抗旱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0-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全国防汛抗旱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1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人事局: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评选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全国防汛抗旱模范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5号),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范围
  “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1998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防汛、水利、水文等部门中的集体。
  “全国防汛抗旱模范”的评选范围是:1998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防汛、水利、水文等部门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不得超过模范人数的20%。
  (二)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我省推荐名额为“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4个,“全国防汛抗旱模范”8个。具体分配方案为:(1)除厦门市外的8个设区市各1个“全国防汛抗旱模范”名额;(2)厦门市、省水利厅、省防汛办、水文部门各1个“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示,坚决服从国家防总统一调度,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组织严密、决策科学、指挥正确、防守得力。
  2 、对汛情、险情、旱情判断准确,参谋意见科学合理,调度决策及时果断,工作安全周密有序。
  3 、气象、水文测报及时准确,防汛通信畅通无阻,汛情旱情传递及时。
  4 、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有效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
  5 、及时组织堤坝巡查,发现重大险情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护,避免了溃坝、决口。
  6 、及时调运防汛抗旱物资支援受灾地区。
  7 、及时组织应急供水,积极开展水量统一调度,保障了群众生活用水和生产生态用水安全。
  8 、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全国防汛抗旱模范”的评选条件
  1 、指挥有力,出色完成任务,成效显著者。
  2 、果断决策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者。
  3 、为抢险救灾、科学调度决策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4 、发现重大险情,报告及时,全力抢险,避免重大损失者。
  5 、在危险关头,冒着生命危险保护国家财产,解救群众有功者。
  6 、不顾个人危险,奋勇测报洪水,作出的气象、水位预测预报成果减轻灾害损失,成绩卓著者。
  7 、克服困难,及时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成绩突出者。
  8 、有其他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当地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事局共同审核后上报。
  (二)根据各设区市和有关单位推荐的情况,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人事厅共同审核上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三)若推荐处级干部参加模范评选,还应同时上报1名处级以下干部。
  (四)推荐材料包括:《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1)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全国防汛抗旱模范审批表》(见附件2)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全国防汛抗旱模范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于11月2日前报省防汛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hgl@fjfx.gov.cn,逾期将视为弃选。
  四、奖惩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防汛抗旱模范授予“全国防汛抗旱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人事厅联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名单如下:
   长:杨志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
  副组长:吴钦霖(省人事厅副厅长)
  丘汀萌(省防汛办常务副主任)
   员:林传德(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李谋祥(省水利厅人教处处长)
  陈振华(省水利厅监察室主任)
  李裕元(省水利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金塔(省防汛办调研员)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名单如下:
   任:李谋祥(省水利厅人教处处长)
  副主任:林传德(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胡振宇(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员:高 平(省水利厅人教处副处长)
  林铭实(省防汛办调研员)
  胡桂林(省防汛办科员)
  
  联 系 人:胡桂林
  联系电话:0591-87667522、87521891、87536991(传真)
  电子邮件:hgl@fjfx.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省防汛办(350001)
  
  附件:1、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审批表
  2 、全国防汛抗旱模范审批表
  3 、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全国防汛抗旱模范征求意见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福建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