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187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7〕9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5〕122号)和《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5〕160号)精神,现就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提升其行政管理能力和履行职务必备的素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将本次学习培训考试情况作为登记的必备依据之一。
二、培训考试对象
(一)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经重新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未参加过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法网络培训考试的人员。
(二)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新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考试内容
以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为主。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编写的《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读本》为全省培训统一教材。
四、培训考试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培训与书面开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组织分工
(一)全省参照管理单位学习培训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职责权限对全省参照管理单位学习培训考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指导,并负责省直参照管理单位学习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直单位的学习培训考试具体事务委托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承办。
(三)设区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各市、县级参照管理单位学习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需要,各地可择优选定1个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具体承办此次学习培训考试具体事务。
(四)承担参照管理单位学习培训考试工作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教材征订、培训考试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登记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及考试时间5天,培训费用(含考试费、教材费)按闽价费〔2007〕229号文确定的标准执行。各地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管理批复下达后,应尽快组织实施培训考试,争取3个月内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读本》培训教材,各地各单位可统一向省公务员培训中心征订。
(三)为提高培训质量,省人事厅将专门组织人员制定培训考试大纲,供授课人员和参训人员参考。
(四)考试题库由省人事厅统一开发,免费供各地使用。
(五)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培训承办机构应及时将考试成绩登记在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所在单位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将其培训证书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验证盖章。
七、有关要求
(一)做好参照管理单位学习培训考试工作,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推进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把好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进口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统筹安排好培训师资和培训场所,保证培训课时,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学习培训考试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地在参照管理单位学习培训考试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系和沟通。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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