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6号
全文有效
2019-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财政厅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等制发的耕地占用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5件,全文失效,自2019年9月1日起不再作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依据(具体目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全文失效的耕地占用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全文失效的耕地占用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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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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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主体资格认定的通知
|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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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
|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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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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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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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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