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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7〕201号 关于做好2005-2007年度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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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711/t20071129_909450.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07〕201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7〕201号 关于做好2005-2007年度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5-2007年度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20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农业(畜牧兽医、茶业)局:
  2005 年以来,我省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的目标,从农业部门的实际出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扎实工作,努力进取,为全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农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我省农业工作的新局面,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05-2007年度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农业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市、县、乡农业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农业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各市、县、乡农业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含)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省农业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名额60个,先进工作者名额130名。各设区市的表彰名额按农业部门机构数和从业人数比例予以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成绩突出。
  2. 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4.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 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农业事业和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开拓进取,拼搏奉献,在推进农业发展和政风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 潜心钻研业务,大胆改革创新,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推荐上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逐级审核上报。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及结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辖区内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设区市本局自荐申报先进集体,应先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经综合平衡同意后,再按要求上报。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民主程序。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确保质量。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推荐上报之前,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重点面向基层,注意行业比例。 一方面,各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原则上,乡镇农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额占60%以上,市、县农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别占15%和25%以内(其中市、县两级农业行政部门领导评选为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可推荐名额的20%)。另一方面,各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按行业分配,即:种植业(含农技推广、植保、种子、土肥、能源等)约占30%,畜牧兽医业占约20%,农业机械占约10%,综合管理及服务类(除以上三类外,其余均归入)约占40%。
   四、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认真填报《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省农业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其中“事迹简介”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采用第三人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直接打印在呈报审批表中(勿另附页)。审批表、汇总表(可从福建省农业信息网站http://www.fjagri.gov.cn下载)以及以往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盖章)各一式二份,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省人事厅、农业厅对评为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的,授予“福建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为全省农业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授予“福建省农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奖励表彰工作的领导,省人事厅、农业厅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农业厅人事处,联系人:涂志红、王丹,联系电话:0591-87846917,传真:0591-87852152,电子信箱:ngbk@fjagri.gov.cn。
  表彰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加强农业系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一次总结经验、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过程,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努力完成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 福建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 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 全省农业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5. 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汇总表
  6. 全省农业系统先进工作者汇总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农业厅

二ОО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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