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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08〕10号 关于开展2007年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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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801/t20080118_90952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函〔2008〕10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08〕10号 关于开展2007年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7年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08〕1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属人才中介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办法》,现就2007年我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验证对象
2007年6月30日前经批准成立的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二、年度验证办法
1、省人事厅负责省直、中央在闽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及《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由省人事厅核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机构的年度验证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所属市、县(区)人才中介机构的年度验证工作,并将年度验证结果报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2、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应报送《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报告书》一式三份(附件一)、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二),附件一、二可从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下载中心”下载,2007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和2008年度工作计划、《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和事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各一份。
三、有关要求
1、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是确认人才中介机构能否开展业务活动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年度验证工作。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人才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年度验证工作的落实。
2、各人才中介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年度验证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或各设区市人事局。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联系电话0591-87846639,联系人黄仲熙。
3、经年度验证合格的人才中介机构,由验证机关统一向社会公告。暂缓通过年度验证的人才中介机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待整改落实后重新申请验证。未参加年度验证或未通过年度验证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继续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等媒体上予以通报,并按《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闽人发[2008]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归档和向社会发布。
附件:
1、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报告书
2、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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