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8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办〔2008〕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外事办,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我省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两次进行。5月10、11日将举行二级、三级英语、日语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11月8、9日将举行二级、三级英语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考试地点设在福州。请各地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考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均可由申报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盖公章或附加其它条件。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二)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英语和日语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部分的客观题采用机读卡,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外,还应该携带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
(三)日语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考试改为填涂答题卡。
六、2008年我省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为非滚动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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