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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办〔2008〕15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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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802/t20080201_909537.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办〔2008〕15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办〔2008〕15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人办〔2008〕1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许为一等20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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