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同意王明章等二十六位同志取得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的复函
闽人复〔2008〕27号
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2008)闽商人便第4号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1号)规定,经考试、评审,同意王明章等二十六位同志取得技师任职资格,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附:2007年度商品经营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二OO八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工人考核 技师 资格 函
抄送: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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