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同意刘苏惠等三位同志取得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的复函
闽人复〔2008〕33号
省摄影家协会:
你单位闽摄鉴〔2008〕02号函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1号)规定,经考试、评审,同意刘苏慧等三位同志取得技师任职资格,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附:2007年度摄影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工人考核 技师 资格 函
抄送: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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