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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西人社局 关于落实异地就医门诊诊察费待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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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jiangxi.gov.cn/jxhrss/shbx/20180116/1855.html
发文单位: 江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人社局 关于落实异地就医门诊诊察费待遇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6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人社局
关于落实异地就医门诊诊察费待遇政策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1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62号),为实现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整体负担不增加,同时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模,现就落实异地就医门诊诊察费待遇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直接结算或进行医药费用零星报销,在已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诊察费,按参保地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予以支付;如就医地门诊诊察费标准(见附件1)低于参保地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发生的门诊诊察费予以支付。在未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诊察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二、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时,对于需个人负担的门诊诊察费部分,可直接从个人账户支付。未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负担。
三、为实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门诊诊察费直接结算,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在信息系统中统一门诊诊察费项目编码(见附件2)、并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省内异地就医交流QQ群619739656文件下载)做好标识。
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诊察费费用零星报销,按参保地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1.各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普通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
  2.门诊诊察费项目对应编码及名称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11日



附件2
门诊诊察费项目对应编码及名称

60011020000100000000 普通门诊诊察费
61011020000201000000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
61011020000202000000 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
60011020000300000000 急诊诊察费
60011020000400000000 门急诊留观诊察费
60011020000401000000 门急诊留观诊察费(半天)
60048000000600000000 中医辨证论治(普通中医师)
61048000000601000000 中医辨证论治(副主任、主任中医师)
60011020000100000001 便民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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