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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08〕58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给予郭韶翔等受国家部级表彰的系统先进工作者奖励晋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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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804/t20080422_909616.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函〔2008〕58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08〕58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给予郭韶翔等受国家部级表彰的系统先进工作者奖励晋升工资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4-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给予郭韶翔等受国家部级表彰的系统先进工作者奖励晋升工资的通知
闽人函〔2008〕58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受到人事部和国家有关部委联合表彰的部级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印发给你们,共有郭韶翔等131名(含2名2006年3月未统计汇总对象)。请按照省部级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对表彰时仍在职的人员给予办理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级薪级工资)手续,晋升时间从受表彰的次月起计算。
  
  附件: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国家部级表彰系统先进工作者简明情况表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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