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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审批项目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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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jiangxi.gov.cn/jxhrss/jycy/20180129/1698.html
发文单位: 江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审批项目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29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审批项目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5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要求,“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审批”项目下放到用人单位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省人社厅不再受理、审批该项目。为做好下放后的承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政府精简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是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推进为民便民利民的具体举措。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部门,明确人员,认真做好下放承接工作,确保行政许可审批顺利进行,防止“两头空、两脱节”。
二、规范审批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准确掌握审批要求,切实规范审批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14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的决定》(赣府发〔2017〕34号)有关要求,在开展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得将以下证明材料列为办件申请材料:
(一)省直、中央驻赣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机构编制管理证;
(二)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本人及监护人户口、身份证明材料;
(三)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符合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政策规定招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人社厅将适时对各地下放承接情况和审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实施许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
联系人:朱德祥 闵掌国 0791-86386359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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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掌国  发表于 2021-3-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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