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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西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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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jiangxi.gov.cn/jxhrss/jycy/20180130/1766.html
发文单位: 江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3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7〕329号


相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切实加强对职工信息采集审核及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职工信息采集和审核
各地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组织去产能企业如实、准确填写《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花名册》(附件1)。对企业报送的职工花名册,各地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或母公司)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抽查、社保比对等措施认真核实,并填写《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人数核查表》(附件2)。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修改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开始实施后,各地要及时掌握企业职工安置情况,并录入人社部去产能职工实名制系统。
二、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
各地要指导企业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职工安置方案”,格式文本见附件3)。对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审核后的职工安置方案,各地要按照《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操作规范》(附件4)认真审核。

附件:1.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花名册
  2.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人数核查表
  3.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格式文本)
  4.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操作规范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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