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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8〕61号 关于印发《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意见》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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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805/t20080519_909647.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08〕61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8〕61号 关于印发《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意见》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5-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印发《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意见》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人发〔2008〕6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地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2008年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福 建 省 地 震 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意见

  
第一条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地震局共同成立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地震局),负责资格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和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第二条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中国地震局印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地震活动性评价、地震构造评价和工程场地地震影响评价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3个半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第四条 截止  1999年 12月 31日前 ,长期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岗位工作,评聘为地震科研、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中国地震局或福建省地震局颁发的“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的人员,可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第五条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或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人员,都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08年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由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七条 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考点设置的地区和数量。考点原则上设在福州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
福建省人事厅负责对考试考务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意见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业绩突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一)、(二)、(三)项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评聘为地震科研、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  2000年 12月 31日 前获得中国地震局颁发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评聘为地震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  1999年 12月 31日 前获得中国地震局或福建省地震局颁发的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评聘为地震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其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技术业绩、学术水平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要求具以下条件之一:
(1)  1999年 12月 31日 前取得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或土木工程类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2)  1996年 12月 31日 前取得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或土木工程类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3)  1993年 12月 31日 前取得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或土木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累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0年;
(4)  1989年 12月 31日前 取得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或土木工程类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5年;
(5)按上述条件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2、技术业绩要求具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大建设工程(如:核电站、大型水库)或3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或5项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获得1项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3)获得1项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4)获得2项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3、学术水平要求具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本专业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本专业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允许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3万字以上;
二、考核认定组织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地震局共同成立“福建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地震局。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市或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
(三)申报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聘书、获奖证书、相关论文或专著内容说明和首页。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名单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的名单,报管理委员会复核。
(三)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核结果和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地震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单位应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在《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于  2008年 6月 15日 前报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凡因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问题,受到中国地震局和福建省地震局处罚的单位,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考核认定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报送材料时,应提交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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