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闽人函〔2008〕58号文更正的通知
闽人函〔2008〕81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2008 年4月18日 我厅下发了《关于给予郭韶翔等受国家部级表彰的系统先进工作者奖励晋升工资的通知》(闽人函〔2008〕58号),经核对,文中将王素华、李建航、陈建民、林长奇、刘小昭等5位“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非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管理范围)误列入“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管理范围)名单范围,现予以更正。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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