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社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人社局:
2017年4月22日20时50分左右,万载县康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爆竹装药一体机工房发生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据初步分析,该起事故不仅存在分包转包、超人员、改变作业规程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还存在用工管理混乱、涉药工序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近年来,我省屡次发生同类型事故,如2015年上栗县“6·17”、“10·18”事故和2016年广丰区“1·20”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影响特别重大,教训极其惨痛。为加强我省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切实保障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劳动者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签订、履行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等合法权利。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二、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烟花爆竹行业应当全面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依照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同时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培训;企业内部培训应当邀请业内专家或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授课,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应切实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档案,并将各类持证上岗人员培训工作纳入本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保证其必须的经费。
三、强化安全责任保险。各级安监、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参加相应保险。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动烟花爆竹行业统一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提高全行业抗风险能力。要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和保险保障、企业抗风险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共同推进。
四、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对拒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安监、人社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执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或未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上岗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由此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依法由安监部门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同时各级安监部门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检查和核查中,要将以下要求作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必备条件:一是企业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企业必须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是企业培训必须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县级统一组织的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除上述人员以外的企业所有员工在厂进行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必须严格签到考核,培训考核情况登记造册,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签订安全作业承诺书)。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其复产验收;否则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