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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办〔2008〕75号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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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10: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806/t20080620_909665.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办〔2008〕75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办〔2008〕75号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闽人办〔2008〕7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闽法宣办〔2008〕4号),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决定于今年5月至8月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省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中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国、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及《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闽人发〔2006〕201号)的贯彻执行情况。具体考核标准参照《省直单位“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标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并于  6月 20日前 将检查考核表及自查报告上报我厅政策法规处(含电子文档)。
联系人:詹永忠 邵洁
联系电话:0591-87855914
电子邮箱:fjrsfy@126.com
  
附件:《省直单位“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指标》
  

   〇〇 八年六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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