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3
  • Tax100会员 32535
查看: 721|回复: 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1998]5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5 10: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发[1998]58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1998]5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8]5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8]58号
  全文有效
  1998年6月15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1998]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我省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
  (一)收购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
  (二)收购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