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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西人社局 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诊疗项目编码和支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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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jiangxi.gov.cn/jxhrss/shbx/20180201/1872.html
发文单位: 江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人社局 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诊疗项目编码和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人社局
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诊疗项目编码和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省医改工作,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赣府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相应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诊疗项目编码和支付标准(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适应医疗康复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加强监管和费用审核。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医疗康复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管理。本次新增的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康复项目,均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防止医保基金浪费和医疗服务过度利用。
  三、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诊疗项目编码和支付标准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支付标准目录数据库,认真落实医疗保险相关支付政策,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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