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91
  • Tax100会员 33374
查看: 423|回复: 0

[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08〕94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5 10: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806/t20080619_909675.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函〔2008〕94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08〕94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闽人函〔2008〕94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处: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做好人员的推荐和选送工作。
  在人事系统开展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职教育,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省人事干部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培养造就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推进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选派人事干部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MPA研究生在职教育。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