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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8〕80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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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807/t20080704_90968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08〕80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8〕80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08〕8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

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人事厅、省工商局联合成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人教处。各设区市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二、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省局机关(含直属单位)各推荐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于7月30日前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将从中择优推荐8个集体和3名个人,上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评选重点要向基层监管执法一线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荐参评先进集体,应事先征求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经同意后上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同志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四、各地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征求当地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推荐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分别报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4份(见附件3、4)。同时报书面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A4纸仿宋3号字打印)一式4份,并通过OA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 . saic . gov . cn

附件:1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6号)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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