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外国专家在闽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闽人发〔2008〕8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内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
现将《外国专家在闽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外国专家在闽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在闽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在闽工作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人事厅所属福建省外国专家局批准,获得《外国专家证》或执行引智计划,在闽工作的外国专家在闽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国专家在闽工作突发事件是指:与在闽工作外国专家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国专家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国专家自杀身亡事件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指在闽工作的外国专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国专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经济安全事件:指重要商业技术秘密泄露、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四)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国专家群体性事件。
(五)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来闽外国专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即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预防为主。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应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外国专家在闽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本单位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强化外国专家个人安全意识,完善外国专家医疗保险等配套制度,防患于未然。
(四)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建立以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处理为主,承担首要责任的领导责任制。
(五)逐级及时报告原则,即按聘请单位、省人事厅和省级外事部门以及公安、教育、卫生、安全、民族宗教等相关业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三个层次逐级及时报告。
(六)外事归口管理原则和协作处理原则,即由省人事厅、省外事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安全厅、省卫生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等有关部门协作指导,事发地外国专家工作部门与外事、公安、教育、安全、卫生、民族宗教等部门及聘请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处理。
四、组织管理
省人事厅设立省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省人事厅分管副厅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外事、教育、安全、卫生、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省外国专家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省委、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修订省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省范围内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省范围内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必要时,与省内相关部门建立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席会议,加强指挥协调。
省内各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特征,成立专门的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详尽的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建立本单位外国专家应急信息库,收集外国专家最有效的亲属或朋友联系方式。一旦突发事件发生,负责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情况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理。必要情况下,负责及时通知外国专家亲属或朋友。
五、应急报告
(一)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外事部门责任人是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外国专家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后,聘请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省人事厅、省外事办以及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省人事厅及时报告国家外国专家局,并 视事件危害程度,必要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向来闽外国专家和向我省派遣外国专家的外国专家组织及时、准确、全面地通报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和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即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情况,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即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报告情况,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即在事件妥善处理后报告情况,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六、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聘请单位应及时派人抵达事故发生现场,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并采取了解事件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先期处理工作,并按本预案规定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情况严重的,省人事厅及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及时迅速抵达突发事件现场,了解情况,研究对策,采取相关控制措施,指导聘请单位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如遇发生外国专家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应通过外事部门及时通知专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 并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
七、后期处理
(一)聘请单位应当进一步做好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省人事厅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详细说明事件发生原因、经过、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并对善后工作和外国专家的去留提出拟采取的措施。同时应主动关注、引导舆情、防止突发事件信息传递的变形、失真带来的其他社会扩散效果。另外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二)省人事厅根据聘请单位的书面报告和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就外国专家的续聘等问题做出决定,并书面告知聘请单位。
(三)聘请单位应根据省人事厅的决定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并对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四)省人事厅应将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并通报外事、公安、教育、安全、卫生、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必要时向省政府报告。
八、应急保障
(一)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聘请单位应高度重视聘用期间外国专家的政治、安全、健康、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并负起责任,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外国专家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国专家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聘请单位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外国专家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宣传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国专家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三)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聘请单位要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理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保持各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畅通的联系,建立起与上级人事、外事、公安、教育、安全、卫生、民族宗教等部门的联系,快速反应。
九、奖惩办法
对于出色完成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应急处理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制订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不按规定报告和通报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真实情况、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人事厅所属福建省外国专家局批准,获得《外国专家证》或执行引智计划的外国专家在闽工作聘期内,离闽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全国外国专家工作应急预案。
十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福建省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附件2:外国专家应急信息表(参考范本)
附件一:
福建省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
联系电话:0591-87833950;非办公时间联系电话:0591-87821675
福建省外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14297
福建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591-87091286;非办公时间联系电话:0591-87822232
福建省公安厅
联系电话:0591-87093471
福建省卫生厅
联系电话:0591-87806165;非办公时间联系电话:0591-87853086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联系电话:0591-87668730
福建省安全厅:
联系电话:0591-87277945;传真:0591-87820944
附件二:
外国专家应急信息表(The Emergency Form)
外国专家姓名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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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Na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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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号码
Passport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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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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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情况下联系人信息
Persons to notify in case of emergency
| 姓名N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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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Relation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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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址(国家、省、市、街道、单元号码、邮编)Address(Include apartment No., street, city, state,
postal code, and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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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间电话Phone-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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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间电话Phone-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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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Mobile 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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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Language Spo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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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邮E-mail 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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