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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8〕82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全面启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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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406/t20140629_909691.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08〕82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8〕82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全面启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全面启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82号

   各有关设区市人事局,省内各有关聘请外国专家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我厅所属省外专局于2008年4月16日起在厦门市试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经过试行,效果显著,达到预期目的。在总结试行工作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审批工作使用国家外专局新开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录可通过点击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 http://www.safea.gov.cn/ 的在线服务栏“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见系统内使用指南。
  二、各有关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登录名及登录密码,请自行登录系统注册,并妥善保管。
  三、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省内各有关聘请外国专家单位(除厦门单位外)应按以下规定申请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一)需聘请外国专家的非教育系统单位,办理程序如下:
   1、直接通过系统向省外专局报送有关申请材料,省外专局进行网上初审;
   2、网上初审通过后,聘请单位向省外专局提交《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所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各一份(所有申请材料均应加盖聘请单位的公章,如材料原件为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省外专局审核书面申请材料,材料真实一致,完整齐全的,进行网上审批,审批通过的,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二)需聘请外国专家的教育系统单位,办理程序如下:
   1、向省教育厅提交《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所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通过系统向省外专局报送有关申请材料,省教育厅受理并向省外专局提交审核意见;
   2、省外专局根据省教育厅的审核意见进行网上初审;
   3、网上初审通过后,聘请单位向省外专局提交《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所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各一份(材料要求同上),省外专局审核书面申请材料,材料真实一致,完整齐全的,进行网上审批,审批通过的,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四、办理《外国专家证》以及《外国专家证》延期、变更、注销和补遗,应先通过系统向省外专局报送有关申请材料,省外专局网上初审通过后,聘请单位向省外专局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省外专局审核书面申请材料,材料真实一致,完整齐全的,给予办理《外国专家证》有关手续。
   五、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审批工作,是政务公开和高效便民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的重要手段。各有关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许可条件和健康标准把好关,同时确保系统报送工作中所录入的信息为实际工作中真实信息。
   六、为进一步方便基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手续,有条件的设区市人事局可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由我厅委托其审核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办理《外国专家证》。向我厅申请委托其审核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办理《外国专家证》的设区市人事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设区市人事局引智办(外专局)至少有一名外语专业工作人员;(二)有独立的对外办事窗口;(三)有健全规范的办事程序。我厅有关委托决定和委托办理程序另文通知。
  七、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沟通联系。省外专局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09,邮编:350001,电话:0591-87833950,传真:0591-87833900。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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