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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08〕110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络培训后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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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807/t20080716_909700.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函〔2008〕110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08〕110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络培训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络培训后续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08〕110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行政机关人事(教育)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今年2月份开始我厅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部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工作。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条例网络培训工作已圆满完成,全省注册参训人数达119848人,占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总人数的96%,通过测验的103087人,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学习掌握《条例》,为《条例》在福建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全员培训任务,确保条例网络培训取得实效,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继续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补考工作
  经汇总,在全省已注册参训人员中尚有16761人未通过条例网络检测,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还有少部分人员未注册参训。为保证上述人员顺利完成条例网络培训,促进学习掌握好条例,定于8月1日—7日再次开通网络检测通道,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及时转发通知,明确要求,督促这部分人员届时及时登录福建省继续教育协会、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网站(网址www.fjcec.cn),参加网络补考。未注册人员参加补考时应先注册再补考,已注册但未通过检测的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补考。
  二、网络培训成绩查询工作
  由于一些参训人员在注册时没有详细、准确填写单位信息,我们无法全面搜索、打印各单位全部参训人员的培训信息,并反馈给各单位。请各单位人事部门自行登录福建省继续教育协会、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网站,打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绩查询栏,输入所在单位名称进行查询、下载培训成绩;对注册时单位信息填写不够准确的人员,可以输入姓名及其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成绩查询、下载工作请务必于8月中旬前完成,愈期将无法进行查询(届时我们将撤下成绩查询模块)。
  三、培训情况登记工作
  各单位人事部门或县(市、区)人事局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的通知》(闽人发〔2008〕17号)精神,及时将检测合格(60分以上)人员的培训情况登记在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按24学时登记在册),记入培训总学时。同时,将条例网络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应参加条例网络培训而未参加或未通过检测的人员,2008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其他事项
  在补考、成绩查询及下载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联系省继续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591-87874527。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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