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全省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福州市医药化工行业管理办、省石化集团公司、省石化行业协会:
近年来,全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我省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展示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调动全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1号)要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石化行业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石化行业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各设区市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石化行业协会和石化科研、设计院(所)。
2、石化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石化行业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满3年以上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省、市石化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单位和个人只参加省级评选,不向国家推荐。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
全国石化行业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石化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300名,下达我省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劳动模范8名,先进工作者1人。
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表彰福建省石化行业先进集体17个,劳动模范32名,先进工作者11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全省石化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开创石油和化工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为促进本单位或本地区发展、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善于管理,勤政廉政;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素质良好;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文明安全生产,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重视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积极构建和谐厂(矿)区;
2、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或本省同行业前列;
3、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质量标准化、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居全国或本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4、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注重培养和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全省石化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努力钻研技术,勤奋工作,连年取得优异成绩,为石化工业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在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石油和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4、在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节能、环保、安全、高效厂(矿),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权利益、构建和谐厂(矿)区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等额推荐办法,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同时听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5-7个工作日后,逐级审核上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从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先进集体评选比例:车间、班组不少于60%;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一线职工应在7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为法人单位的,先进个人为企业领导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还应经过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五)推荐全国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与评选全省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活动同步进行。推荐为全国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不再重复评选为全省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占省里表彰名额。
(六)申报省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分别填报《全国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石化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4),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所有材料请于2008年8月31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全国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省、市评选机构上下沟通,省里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填写审批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上全国石化系统先进集体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授予“全国石化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上全国石化系统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石化行业劳动模范”或“全国石化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被评选上全省先进个人(劳模)和先进集体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人事厅、省经贸委授予“全省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和“全省石化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经贸委联合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福建省经贸委石化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各设区市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于2008年8月10日前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念峰;联系电话:0591-87513044,13705067115;传真:0591-87568927;通讯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四层;邮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评选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全省石化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全省石化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省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国/省石化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国/省石化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核意见表
6、全国/省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审核意见表
附件1:
领导小组
组 长:胡渡南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吴钦霖 福建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 员:林岩香 福建省经贸委石化医药行管办主任
王 怡 福建省经贸委人事处处长
林传德 福建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余须东 福建省经贸委人事处调研员
张有屏 福建省经贸委石化医药行管办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林岩香 福建省经贸委石化医药行管办主任
副主任:张有屏 福建省经贸委石化医药行管办调研员
胡振宇 福建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余须东 福建省经贸委人事处调研员
成 员:王念峰 福建省经贸委石化医药行管办主任科员
林敏新 福建省经贸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吴华森 福建省人事厅主任科员
姜新一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附件2:
全国、全省石化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
全国、全省石化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注:各设区市分配名额是根据省统计局 “2007年石油和化学工业分地区规模企业数和从业人员人数”按照比例综合计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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