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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被重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工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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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808/t20080808_4733690.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被重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工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8-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被重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工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含改制、关、停、并、转、破产、缩编等,下同)后,原单位职工身份被置换,即与原单位解除了人事、劳动关系,不再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这部分人员若被重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国家没有做出规定以前,其工龄问题暂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没有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与重新录(聘)用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工龄原则上从重新录(聘)用之日起计算。但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将原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如数交给同级财政或新录(聘)用单位的,其原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以后如果再次涉及经济补偿金发放问题,由现单位按重新录(聘)用后的时间计算发放金额,连同本人原上交的部分一并发给。参加工作时间以重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准。
  
  
   〇〇 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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