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100号
各设区市人事、农业、畜牧、水产、茶叶、农机局,省直各有关厅局:
为做好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八届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各项规定执行。
推荐人选任职资历计算至 2008年 12月 31日 。
二、上报材料
(一)设区市农业局、省直有关厅局上报的材料
1、各设区市职改办、有关厅局职改办委托书一份;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1)二份;
3、第八届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
4、第八届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花名册(附件3)。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
1、《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30份,《信息表》(表样见附件4)由本人所在单位详细填报,一律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行距不得小于小四号字,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4份。
表格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基层领导意见”由基层单位详细、具体填写;“呈报单位意见”由省级农业主管厅(局)和人事(职改)部门同时填写、用印。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30份。总结题目为“×××同志业务工作总结”(样式见附件5)并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要求仿宋体,仅限一页,可双面打印。内容限于任高级职务以后的主要业绩,不超过1000字。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查签印,以示负责。
4、代表作1—2件,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件为独著,并指定1件送审,字数不低于2000字。送审的代表作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完整复印,另二份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刊物封面、封底、目录、页眉、页脚,仅保留文章题目及内容复印)。不送审的代表作完整复印一份,如果体积过大,可拍摄照片代替,并加以文字说明。
5、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约)、成果、外语、继续教育等证书、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二套,其他论文复印一套,各装订成册。
经农业部评审通过的人员,只退《评审表》,其它材料不退。未通过的人员材料均不退,请自留底稿。
6、以上材料中《信息表》、《评审表》、《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其他
1、以上所需表格均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下载。
2、以上所提交的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rsc@fjagri.gov.cn。
三、要求及程序
(一)各设区市人事部门、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推广业绩,切实把优秀的推广人才推荐上来。各设区市人事、农业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按时保质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二)非推广机构申报人员必须严格界定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三)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所有申报人员应在本单位范围(设区市、县农业局直属单位在本局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有关申报材料(《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信息表》,《个人业务工作总结》等)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民主测评结果和公示情况(样式见附件6)打印并加盖本单位职改办公章后放入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内。
(四)所提交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的代表作除外)须经设区市农业职改办、有关厅局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
(五)各设区市、各厅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材料请于 8月 30日前 报送省农业厅职改办。
(六)经省级专家组评议通过并获推荐上报农业部的申报人员名单,将于上报农业部前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附件:1、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2、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情况统计表;
3、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花名册;
4、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
5、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格式;
6、民主测评结果及公示情况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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