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盐政执法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7〕48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盐政执法人员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保障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条件
2010年以来,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系统取得了盐政执法资格证、2017年5月31日仍在职的盐政执法岗位人员及盐业质量监督检验站在职员工(仅限省盐业集团公司本部质量检测站5名在职职工)。
二、安置原则
盐政执法人员和质量检测人员的安置工作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干部群众公认,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安置办法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采取笔试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安置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制订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安置工作方案的审定,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自愿报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报名,省盐业集团公司的人员直接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主动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以盐政执法所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制度政策为主。依据考试成绩择优聘用。从申请报名到考试聘用全过程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择优聘用: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盐业体制改革涉及职责和机构编制的意见》(赣编发[2017]4号)精神,落实用于盐政执法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的人员编制。原则上省本级招聘计划9名,设区市招聘计划6名,县(市、区)招聘计划3名,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逐级汇总上报省编办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安置人员的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备案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为通过公开招聘正式聘用人员办理上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各级盐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档案移交工作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四)省盐业集团公司及各级盐业公司要认真做好竞聘落选人员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并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给予妥善安置;对因盐政执法由跨区域管理调整为属地管理人员不能就地安置的,要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实施盐政执法和质量检测人员安置工作。要按照省盐业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盐政执法和质量检测人员安置方案。对改革涉及的相关人员,要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相关人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具体组织实施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对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我省盐政执法和质量检测人员安置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