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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社局
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37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8号)和《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7〕22号)要求,现就我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确保实现党十八大确定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的关键环节,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对加快构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提高精确、精准、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意义,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增加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为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建立省级集中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实施精准扩面、清理重复领取待遇和冒领待遇;加强政策创新,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人群参加社会保险;通过大数据运用支撑宏观决策。具体目标包括:
(一)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内部和外部信息比对、省部之间数据比对、勘误核实、入户调查等手段,核查、记录应参加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信息,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内全部户籍人员及在省内参保的非本省户籍人员的登记工作,完成登记数据“全入库”。实现参保登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为我省登记数据纳入国家级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做好准备。
(二)建立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与业务生产库数据的实时对接;建立部门间信息定期比对共享机制,并通过建立入户调查常态化机制,及时整理错误信息,采集应保未保人员基本信息,实施精准扩面;通过大数据分析,将清理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待遇工作常态化。
(三)开展登记成果分析运用与转化,在支撑宏观决策、精准管理、动态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做好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与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库、社保卡持卡库的衔接,实现全民参保登记与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发放社保卡等工作的有机协同。结合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流动就业居住农民、在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及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型业态群体特点,及时清除不合理的地方政策壁垒,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人群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参保扩面不留死角。
三、落实今年工作部署
按照“年底前全面完成登记工作,登记数据全入库,建成省级集中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的工作部署,明确我省在推进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中各阶段具体任务,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具体责任。
(一)系统建设工作
1.省人社厅将统一建设包括信息调查核实和信息应用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系统具备数据整合、查验勘误、数据比对、核实采集、更新维护、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等多项功能,并逐步实现与业务信息系统同步更新。
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在当地的部署和组织实施,以及市本级运用等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当地系统运用工作。
2.在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成前,省人社厅确定并下发我省全民参保登记的信息指标项,建立用于全省数据归集和比对的省级基础数据库。各设区市要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上报数据,并部署到所辖县(市、区)。上报的数据经省级统一比对后,各设区市要通过业务专网下载省人社下发的需本地核实、勘误的数据。
(二)数据上报和比对
1.数据汇总上报。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应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项转换标准,将本设区市业务系统生产库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转换上报到省级全民参保登记初始基础数据库。
省人社厅将直接归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2.与外部数据比对交换。省人社厅将全省集中数据统一与公安户籍等相关数据交换比对,确定信息错误的具体人员。
3.与部平台比对交换。省人社厅将省级初始基础信息库与部平台进行交换比对,获得本省户籍人员在外省参保登记的情况,并确定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应保未保的具体人员。
数据完整正确的人员信息,由省人社厅统一导入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
(三)调查核实
1.省人社厅将信息错误、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应保未保等人员信息生成需调查核实的人员名单,连同相应的户籍信息,统一发送至各设区市调查核实。
2.各设区市人社局按照人员户籍或参保所在地,将需调查核实的人员名单分发到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各险种经办机构,依据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参保人员原申报资料等,结合户籍信息,确定正确信息,在相应的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予以更正。对无法确定正确信息或是否参保的,各人社部门要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确定其信息或参保状态;确定无误的,原错误信息在相应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修改,应保未保的人员予以确认。修改原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数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对应保未保的人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开展扩面征缴。
(四)动态更新
1.实现与业务系统实时更新。省人社厅逐步实现省级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多险合一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实时对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具体责任,逐步实现各业务系统与全民参保登记的一体化操作。
2.实现与外部数据定期交换。省人社厅建立与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信息交换机制。通过联网对接、定期交换等方式,实现部门间的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与税务、司法、卫计、住建、教育等其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
(五)成果应用
通过分析运用,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扩面征缴工作;清理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推动体制创新,提升经办水平;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四、强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人社厅成立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拟定全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全民参保登记全面实施、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社保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发现、上报、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保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统筹安排人员,从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采集、整理、核对、清洗等工作;要做好入户调查人员培训,统一入户调查标准和程序;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等社保专管员作用,充分利用就业见习补贴、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等政策,有效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应保未保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要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常态化宣传,结合入户调查工作,边宣传,边动员;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有效发挥“互联网+宣传”优势,营造全民登记氛围,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 “我要参保”的工作新局面。
(四)做好调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取得实效。各设区市要尽快出台本地的贯彻落实方案,并汇总本辖区各县(市、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7月15日前报省社保中心备案。
(五)建立通报督导制度。省人社厅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考核指标;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向地方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针对重点市、县(市、区)和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将统一开展实地督导,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省社保中心业务一处 占中正
联系电话:0791-86658525(兼传真)
电子邮箱:jxylyc@126.com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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