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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西人社局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结算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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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jiangxi.gov.cn/jxhrss/shbx/20180828/1890.html
发文单位: 江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人社局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结算价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人社局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结算价格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28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药定点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代码(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5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63号)要求,现就调整部分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结算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医疗保险结算价格的特殊药品包括了2015年国家卫计委药品价格谈判和2017年国家人社部医保准入谈判的抗癌药品,均属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品种,具体调价品种见附件。本次调价未涉及的其它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品种继续执行赣人社字〔2018〕263号文规定的医保结算价格。
二、因企业停止生产供应,从9月1日起删除西安杨森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mg/瓶的硼替佐米注射剂的特药结算代码(目录编号:TX18,药品代码:X-L01XW-P043-B001-2,商品名:万珂)。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价格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本地区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完善保障政策,改进服务措施。同时,要督促统筹地区内特药定点机构及时调整结算价格,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特药的采购和使用,确保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
四、各特药定点机构要加强与相关特药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价格调整、费用清算和供应保障工作。本次调整医保结算价格的特殊药品必须在约定的时间节点前全部调整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调整医保结算价格的特药定点机构,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特药定点资格。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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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字〔2018〕280号  发表于 2021-3-1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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