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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组织化程度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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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jiangxi.gov.cn/jxhrss/jycy/20180925/1706.html
发文单位: 江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组织化程度实施方案》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组织化程度实施方案》通知

赣人社字〔2018〕30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未来三年内加快推动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75 号)要求,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组织化程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联 系 人:桂志平
联系电话:(0791)86658295
联系邮箱:694271689@qq.com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1日


江西省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组织化程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总体安排,以省内有组织开展劳务协作为主,积极拓展跨省有组织劳务协作,进一步加大劳务协作力度,多措并举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充分认识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对于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坚持市场主导、高位推动、精准目标、逐步拓展的原则,以劳务输出、就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以及就业援助等为主要措施,大力开展省内、省外劳务协作,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组织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举措,进一步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提高组织化程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础、摸清底数。各地要进一步精准识别贫困劳动力资源,对现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人员,依托各级基层政府组织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摸清农村贫困劳动力三个基本情况:一是贫困劳动力数量和基本情况,包括基本信息、技能水平、健康状况、培训需求、就业意愿等;二是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数量和基本情况,包括就业地区、就业单位、就业岗位、薪酬水平、就业满意度、转岗需求等情况;三是暂未转移但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数量和基本情况,包括有愿意的就业地区、行业企业、岗位工种、薪酬待遇、住宿需求、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等。
(二)精准培训、提升技能。各地要根据收集的岗位需求与供给清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培训工作。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意愿,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根据贫困劳动力意向地企业、行业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自身的技能水平,确保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提高培训后的就业成功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贫困劳动力到输入地企业了解企业文化与工作环境,提高外出就业的适应能力。
(三)精准匹配、活动对接。各地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提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以人力资源市场为主,搭建企业和劳动力供需对接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市场化择业就业。充分利用基层服务平台、乡(镇)村信息公布栏、就业招聘宣传车等传统手段和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引导。在春节前后、夏秋季节等用工旺季,扎实推进实施就业援助月、“春暖赣鄱”、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专项活动,积极为贫因劳动力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确保每一位有转移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获得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
(四)品牌引领、加强协作。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特色产业和“劳务品牌”的引领优势,提高江西劳务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市场就业。持续打造推广南昌“新建厨师”、九江“金手指”、赣州“南康木工”、上饶“广丰挖掘机”、吉安“吉州菜帮”、抚州“广昌物流”、“资溪面包”、“临川建筑”等本省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做大做强江西劳务输出产业,发展特色劳务经济,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收入。
(五)积极组织、加大输出。加强省际劳务协作,输出地要依托省、市、县等各级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加强与驻地人社部门、用工单位的联系合作。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我省各输出地人社部门、技工院校与驻地对口单位的交流合作。各输出地应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75号)要求,在深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详细了解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需求、意向输出地等信息,形成“就业需求清单”,并及时主动将“就业需求清单”按意向输出地分类报送驻外劳务管理机构。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要根据“就业需求清单”有针对性地收集就业岗位,开展岗位推送、举办招聘会等多种形式的省际劳务协作,实现省内省外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的有效对接,促进省内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将扶贫劳务协作列为就业扶贫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形成本地区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划清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扶贫劳务协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指导。要加大对本实施方案工作落实的力度,省厅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劳务协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并根据各地工作进度报告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的劳务输出完成情况,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和批评。
(三)加强协作。要建立健全省内劳务协作长效机制,及时签订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协作协议,完善措施,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省内外各类劳务对接。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及时总结、推广劳务协作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对跨省劳务协作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
(四)及时上报。各地在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上年度《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报告》《有组织劳务输出统计表》(附件1)、《有组织劳务输入统计表》(附件2)。

附件:1.有组织劳务输出统计表
  2.有组织劳务输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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