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8〕3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第7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1日
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评估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申报、认定、管理、监督等工作,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部署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以人力资源服务业为主业态,以促进人力资源和人才有效开发与优化配置为方向,以“服务当地、辐射周边、集聚产业、协同创新”为功能定位,以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为一体,由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配套机构在空间上集聚而形成的特定功能性载体。
第三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目标是“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服务专业、模式创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其评估认定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原则;
(三)产业集聚、规模优先、鼓励创新原则。
第四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有较大需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
(二)园区符合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总体建设规划和区域布局,具有明显的区域辐射作用和能力。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符合当地产业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
(三)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使用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设施较完善,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功能较齐备,具有公共就业和人才、工商注册、财政税收、投融资等公共服务功能。
(四)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30家。机构类型和服务项目比较丰富,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入驻的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诚信等级“AA”级及以上的不少于10家,有省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示范引领效果明显,产业集聚效应显著。
(五)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量连续两年不低于5亿元,且有较强增长态势。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政府申报、专家评估、择优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园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采取园区负责人集中答辩、园区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三)认定。对评估通过的园区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文批复,授予“江西省xxx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七条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园区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园区基础设施、管理机构、运营机构、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入驻机构发展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三)可行性论证及发展报告。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总体规划、发展措施等内容;
(四)入驻机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管理工作。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园区日常管理工作;要整合人才、就业、社保、财税、金融等公共服务资源,为园区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要加大对园区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九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监督工作。建立日常巡检和年终考核制度,重点检查和考核园区在招商引才、促进求职者就业、满足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日常巡检中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对年终考核优秀的,全省通报表扬。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称号,收回命名标牌,且在三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