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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西人社局 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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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jiangxi.gov.cn/jxhrss/shbx/20181011/1909.html
发文单位: 江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人社局 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1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人社局
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32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务工人员和就业创业人员(含输出和输入,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切实保障两类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待遇,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异地就医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部门合作,确保两类人员异地备案全覆盖
(一)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农民工劳务输出组织、就业创业机构的联系,发挥参保地、就业地各类商会协会作用,掌握了解两类人员基本信息。
(二)要在参保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存量两类人员采取批量异地备案方式,做好异地备案工作。
(三)对尚未发放社保卡的两类人员,各地信息部门要加快制卡进度,确保两类人员优先发卡。
(四)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在今年社保费用征收体制改革中,利用年底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期,实现新增两类人员异地备案全覆盖。
(五)各地要积极拓宽参保人员异地备案渠道,充分利用微信、QQ、电子邮箱等非窗口备案方式,办理异地备案。
二、加强培训指导,确保两类人员异地就医通畅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区、乡镇基层经办机构的指导,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5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南>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8〕35号)要求,取消除异地急症备案外所有证明材料。
(二)要加强对异地定点机构培训,确保定点机构的异地就医服务窗口、经办人员业务操作全程通畅。
(三)要充分发挥异地就医实时保障机制作用,加强与异地定点机构和经办机构协调合作,并按照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口规范要求,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流通畅。
三、加强宣传普及,提高两类人员异地就医知晓度
各地经办机构要将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借助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媒介,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劳务派遣组织、就业创业园区等直接接触两类人员的桥梁作用,针对两类人员等重点人群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宣传方式要丰富多样。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将两类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第四季度经办机构重点工作。要按照国家异地就医工作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实现两类人员年底前异地备案人数大幅增加,确保两类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覆盖。各地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将报送省社保中心。
联 系 人:张晓锋
电 话:079186658523
邮 箱:447686612@qq.com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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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字〔2018〕326号  发表于 2021-3-1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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