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社局
关于确定2017年度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月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34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执行赣劳社养〔2008〕1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8号)精神,根据《江西省社会保险统计报表(2017年度)》有关数据,现对全省及各设区市2017年度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明确(详见附表),各县(市、区)2017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2018年有关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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