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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2008〕调函字13号 关于同意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变更名称、服务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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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1/t20090105_909781.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2008〕调函字13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2008〕调函字13号 关于同意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变更名称、服务场所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1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同意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变更名称、服务场所的批复
闽人〔2008〕调函字13号

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人才中介许可证上地址和机构名称变更的申请报告》悉。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名称变更为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服务场所变更为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号综合楼7层。
请按《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要求,及时换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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