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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8年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就业扶贫过程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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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jiangxi.gov.cn/jxhrss/jycy/20190102/1721.html
发文单位: 江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8年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就业扶贫过程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02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8年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就业扶贫过程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38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开发〔2018〕14号)要求,现将2018年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就业扶贫过程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29日



2018年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就业扶贫过程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就业扶贫过程考核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市县就业扶贫过程考核评价”),推动各地就业扶贫工作深入推进,根据《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开发〔2018〕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县就业扶贫过程考核评价,是按照江西省2018年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赋予人社部门的考评内容和权重,设定就业扶贫过程考核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就业扶贫过程考核评价,以推进年度就业扶贫领域重点工作落实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考核评价对象,是全省107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含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等功能区,下同)。
第四条 市县就业扶贫过程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 就业扶贫过程考核评价指标为“贫困家庭就业率”。对照就业扶贫精准帮扶相关考核内容,结合年度日常管理、系统数据监测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六条 年度日常管理包括人社部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中贫困劳动力信息核实录入、扶贫车间情况报送、培训需求摸底调查、专项培训计划制定及日常工作进展完成等情况。
第七条 系统数据监测包括人社部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中贫困劳动力就业率情况,就业率达到60%的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107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在人社部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中无贫困劳动力的参照所在设区市贫困劳动力就业率比重得分。
第八条 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指本地区年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问题、纰漏时,扣减相应的分值(已纳入扶贫办第三方监测扣分的不重复扣分)。主要包括重大检查抽查督查、重大舆情投诉。包括:
(一)被国家有关部门各类检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并通报或约谈的,或被省里有关部门两次以上(含)检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并通报或约谈的;
(二)因办事服务存在疏漏、过错、失职,被省级以上(含)媒体曝光,或被群众在省级以上(含)媒体平台(中央或国家媒体,人民网、大江网、省委民声通道)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涉及就业扶贫的舆情重视不够、回应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舆情发酵、不良影响扩大的。
第九条 确定结果和报送。省就业局提出考评结果初步意见,报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程序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人社厅负责具体解释。
第十一条 过程考核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1月20日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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