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15
  • Tax100会员 33422
查看: 389|回复: 0

[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0]623号 关于同意江苏省临海农场等18个农场部分工作岗位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5 10: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0/12/14/art_57242_4481.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0]623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0]623号 关于同意江苏省临海农场等18个农场部分工作岗位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0-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同意江苏省临海农场等18个农场部分工作岗位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0]623号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转报的江苏省临海农场等18个农场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江苏省临海农场等18个农场部分岗位职工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见附表),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农场机关管理人员、农业管理区的管理人员、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人员。上述岗位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六个月。
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农场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监管工作,督促农场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各农场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附:江苏省农垦集团下属农场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