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充实江西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22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科学发展,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技工院校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充实江西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职能作用
专家库是由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为我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提供智力外包、决策咨询等服务的专家信息库。专家库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参与我省职业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编制,为我省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考核评估和资助管理、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参考。
二、专家遴选范围
专家库专家由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教育科研部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鉴定所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中的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部分省外专家进入专家库。
三、专家遴选条件
专家库包括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四类子库。
(一)基本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性意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聘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到65岁。
(二)子库入库条件
1.入选技工院校专家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有关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2)熟悉技工院校教学、学籍、资助、财务管理岗位等工作经验;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高级技校、技师学院设立评估专家须具有正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担任过技工院校中层以上管理者、省级督导员优先。
2.入选高技能人才工作专家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技能人才工作基本情况和相关政策;
(2)具有指导和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的能力与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本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技艺较突出的高级工,或熟练掌握本行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技术规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能工巧匠)、江西省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管理人员等优先。
3.入选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考评技术与方法;
(2)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熟悉相应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中具有三年以上实际考评或督导经验的优先。
4.入选职业技能培训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有关民办教育或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熟悉民办教育机构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运营和管理实务。
(三)特殊类别工作的相关专家产生
技工院校有关职称评定工作所需专家的产生、管理及使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专家推荐程序
专家库专家实行邀约和推荐两种方式收集,所有意愿入选专家库的专家需提交个人申报表,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以及近三年承担相关业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
(一)单位推荐。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企业、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择优确定本地区或本单位推荐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根据入库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三)专家初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确定专家库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推荐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纳入所属专家库。
五、专家库管理
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聘书。其中同一单位入选同一专家库的人员应不超过2人,同一专家入选应不超过2个专家库(其中技工院校涉免学费、助学金管理专家单列3人);入选专家因身体原因、工作变动等因素不能继续担任专家的,应及时动态调整。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各候选人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申报与推荐工作。
(二)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相关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金路 联系电话:0791-86386105
邮 箱:179791667@qq.com
附件:1.江西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推荐汇总表
2.江西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推荐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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