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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确认权限调整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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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jiangxi.gov.cn/jxhrss/shbx/20190305/1900.html
发文单位: 江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确认权限调整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0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确认权限调整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14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有关职工档案代理机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规定,“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审批”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分别调整为“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确认”和“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确认”,同时,部分审核确认权限也作了适当调整。为切实做好权限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限调整情况
省人民政府对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审核确认权限的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办理退休业务,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省人社厅不再办理。
(二)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业务,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省人社厅不再办理。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承接实施好调整的部分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确认权限工作;要明确工作部门,加强经办力量,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退休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在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确保退休审核确认工作“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为企业及其职工提供高效、优质、便利的经办服务。
(二)有关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参保职工退休审核确认业务的对接工作,加强职工档案管理,按规定及时为参保职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保职工退休审核确认业务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对各地承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实施审核确认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符翔
联系电话:0791-86386361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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