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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1 16:13 编辑
疫情防控、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的政策热点,这是今天《税收点亮生活》要为您介绍的内容。
在支持疫情防控、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以来,税务部门及时汇总了纳税人疫情期间咨询的增值税热点、难点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走进纳税人最关心的那些纳税问题。
疫情期间对餐饮行业是不是免增值税的?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是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政策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生活服务,具体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的生活服务。因此,问题当中提到的餐饮行业是可对照上述增值税税目注释享受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小规模纳税人酒店行业和餐饮业开普通发票是免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按照1%的征收率呢?
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包括了餐饮住宿服务。
那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更不能享受1%的征收率。
好了,听众朋友,今天的税收点亮生活就到这里了,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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