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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复〔2008〕440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同意陈建霞等七位同志取得特岗护理技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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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01/t20090106_909851.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复〔2008〕440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复〔2008〕440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同意陈建霞等七位同志取得特岗护理技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同意陈建霞等七位同志取得特岗护理技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闽人复〔2008〕44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二OO八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23)和《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中有关评审工作等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326号)规定,经考试、评审,同意陈建霞等七位同志取得特岗护理技师任职资格,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请予公布。

附件:2008年度特岗护理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工人考核 技师 任职 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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