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79
  • Tax100会员 33371
查看: 536|回复: 0

[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1] 48号 关于对全省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定点机构开展复查工作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5 10: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1/2/14/art_57242_4672.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1] 48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1] 48号 关于对全省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定点机构开展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对全省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定点机构开展复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 4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做好全省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鉴定过程,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鉴定质量,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高级技师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7]2号)有关要求,决定对全省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定点机构进行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1、检查对象
各市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定点机构
2、检查内容
(1)申报职业的场地设施设备状况;
(2)申报职业的师资及高级考评员队伍;
(3)鉴定过程规范化管理情况。
二、时间安排
1、各市自查申报。2011年2月底前,各市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的2010年高级技师统考职业及网上公示的场地设施设备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根据自查结果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高级技师统一鉴定机构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报省中心。
2、省组织复查验收。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省组织相应专家成立检查组,于2011年3月进行复查验收。复查未通过的单位,将不再作为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定点机构。
三、相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高级技师鉴定机构复查工作,及早布置,精心组织,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督促定点机构进一步加强鉴定过程规范管理,培养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并确保设备完好率,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高级技师统一鉴定机构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高级技师统一鉴定机构申请表.do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