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社局
关于确定2018年度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月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9〕29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执行赣劳社养〔2008〕1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8号)精神,根据《江西省社会保险统计报表(2018年度)》有关数据,现对全省及各设区市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人均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明确(详见附表),各县(市、区)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2019年有关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附件: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单位:元/人·月
| 设区市
| 平均基本
养老金水平
| 设区市
| 平均基本
养老金水平
| 设区市
| 平均基本
养老金水平
|
|
|
|
|
|
| 全省
| 2188
| 九江
| 2235
| 吉安
| 2052
| 南昌
| 2438
| 新余
| 2222
| 宜春
| 1932
| 景德镇
| 2398
| 鹰潭
| 2118
| 抚州
| 2059
| 萍乡
| 1748
| 赣州
| 1964
| 上饶
| 18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