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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1]94号 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组织开展以“便民惠民、服务发展”为目标的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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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1/3/3/art_57242_4529.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1]94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1]94号 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组织开展以“便民惠民、服务发展”为目标的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3-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组织开展以“便民惠民、服务发展”为目标的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9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苏创先发〔2011〕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53号)精神,省厅党组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组织开展以“便民惠民、服务发展”为目标的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省、部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系统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树立先进形象,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争创一批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和示范岗位,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真正将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为促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参与范围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基层群众的行政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就业服务、人事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调解仲裁、门户网站、信息咨询、信访等系统内服务行业。
三、主要内容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厅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根据服务职能和岗位特点,扎实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
(一)规范服务标准。已经建立行业、窗口单位或岗位服务标准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进行完善;没有建立的,应尽快健全行业、窗口单位或岗位服务标准。具体可参照人社部发〔2009〕53号文件(见附件)第三项“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内容”进行制定。保证公开的服务标准内容全面、程序规范、责任到位,服务行为公开、公正、透明。
(二)公开服务承诺。围绕满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向社会公开行业、窗口单位或岗位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结合公开承诺,全面推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公开承诺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注意与以往的服务承诺相衔接。省厅党组织和党员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
(三)加强素质培训。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加强党性修养、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加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工作技能学习,提高服务能力,增强与群众沟通、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四)开展服务竞赛。在原有开展服务竞赛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满意窗口、示范岗位等争创活动,创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准,培养一批岗位明星、业务标兵和技术能手,打造一批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
(五)组织社会评议。坚持领导点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向测评与社会调查相结合,与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组织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并把测评结果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考核评先、表彰奖励的依据。拓宽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认真抓好群众意见的反馈和整改,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一季度)。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厅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根据省委和省厅党组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层层搞好动员部署,紧密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集中推进阶段(2011年二季度至2012年二季度)。要结合实际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争创主题,推动每个基层支部制定具体的争创目标、开展各具特色的争创活动。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全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服务窗口联系点,及时开展点评,总结点上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省、市层面要通过汇报交流、现场观摩、检查指导等多种形式,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评议表彰阶段(2012年三季度)。坚持将党员自评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评议表彰工作。2012年党的十八大前,省厅将对全系统争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择优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全省的评选表彰。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分类指导。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厅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争创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开展工作,狠抓落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要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注意培养和树立各类示范窗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争创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抓好细化和党群共建。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是推动全系统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措施,要大力宣传开展争创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统筹规划,常抓不懈。要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带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广泛参与,推动党内争创活动与群团争创活动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形成党群互动、协力推进的生动局面。
(三)注重宣传和培养典型。要及时总结争创活动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重点培养选树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典型。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扬争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在全系统努力营造出比学赶帮、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四)正确处理好工作关系。要注重把握争创活动的进度和节奏,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把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体现到推动工作上来,真正让党员受教育、工作上水平、群众得实惠。要努力拓宽视野,不断更新观念,积极探索争创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使争创活动更加体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特点,符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组织实施情况以及争创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事迹请及时报送省厅机关党委。

附件:1.《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苏创先发〔2011〕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在全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3号)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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