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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烟台、威海市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 Tax100-山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pdf (22 KB, 下载次数: 113) 2020-4-1 14:22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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