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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解读(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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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7-15 0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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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荆州税务
标题:
荆州市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解读(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k2MTQ2Nw==&mid=2651127817&idx=2&sn=54d9289ca67b2d930ef8d4fc9896bdcd&chksm=842e91ddb35918cbda400c210b54ad518b89e1731c7798b666717ee02c050cb2bdb291affcc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15 14:46 编辑
You must have an HTML5 capable browser.
壹
“转登记”政策延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年底前办理。
为支持小微企业平稳渡过疫情,现行政策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仅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还可以享受复工复业减征、免征增值税政策。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一般纳税人业务萎缩,销售收入有所减少,希望能够延续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对此,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今年我们再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在2020年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
这项政策是延续政策,具体征管事宜,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贰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具体是指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另外,转登记政策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办理转登记,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例如,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叁
一般纳税人今年选择“转登记”有几次申请机会?如何办理?
答: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转登记”政策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停止时间是2020年底。也就是说,在上述政策执行期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办理转登记手续。
另外,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今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需要注意的是,今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也就是说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今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具体表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有关附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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